都昌发布关于调整重点人员隔离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和省防指《关于调整重点人员隔离管理措施的通知》(赣新冠指明电【2022】25号)的要求,决定对当前涉疫重点地区入县人员隔离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由属地乡镇安排人员上门采样做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居家不外出。境外(含澳门)来返县人员在第一入境隔离点已集中隔离管控≥10天,可以自由有序流动。

二、次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从“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期间,每日由属地乡镇安排医护人员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居家隔离第1、4、7天,由属地乡镇安排人员上门采样做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区入县人员管控措施。对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县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中风险区入县人员管控措施。对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县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由属地乡镇安排人员上门采样做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涉疫重点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低风险地区入县人员管控措施。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来(返)县人员,由属地乡镇督促相关人员落实3天2检,做好健康监测。

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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