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近期,我国疫情多发频发,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国内新增本土病例数连创新高,省内也出现了阳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尤其是清明节临近,人流物流车流量加大,疫情防控再次面临“大考”。为严密防范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现就强化我县有关疫情管控措施公告如下:

1.谨慎安排个人行程。广大市民要合理谨慎安排个人行程,做到“非必要不出县、非必要不返县”,提倡电话、网络等线上对接沟通。我县在各交通场站、高速路口设立监测点,实施落地必检、落地必查。确有需要出县的,要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合理安排出行,无特殊情况不前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市级行政区。确有需要返县的,在返县前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提前3日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属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出现本土病例的设区市旅居史人员暂缓返县,确需返县的在抵县后落实点对点转运、集中隔离,全链条闭环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属省外低风险地区的携带出发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完成核酸检测和3天居家健康监测。

2.严格人员聚集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暂停一切不必要的大型会议、演出、庆典、赛事、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凡50人以上的活动,必须同时向公安部门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乔迁、婚嫁等宴席活动一律缓办。景点、餐饮单位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的75%,严格控制瞬时流量。

3.强化公共场所防控。即日起,全县麻将馆、棋牌室、KTV、网吧、影院暂时关停,广场舞、产品展销等户外聚集性活动暂时停止,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特殊场所要严格探视活动,进行封闭管理,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馆、等生活必要场所,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关停。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和搭乘人员体温检测、亮码出行、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吊销营运证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备好必要的防疫物资,严格落实“四查一戴”防控措施。

4.强化个人防护措施。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保持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备好必要的生活物资,尽量不要到人群聚集场所和密闭场所活动。在出入医院、车站、商场、学校、景区、餐饮、银行、党政机关等公共场所、重点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积极配合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服从引导、有序流动。要做好日常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急促等症状,不要私自前往药店购买药品,可在家拔打120,我们将派医务人员上门进行服务。如确需前往医疗机构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期间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与他人接触。

5.强化“哨点”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流行病史问诊、信息登记、报告和交接转诊工作,同时,严格执行“非必要不陪护”、禁止探视。各类零售药店要发挥“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四类药品”实名购药、行程查验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闭整顿。

6.严格学校管控措施。各类学校要实行相对封闭管理,非本校(机构)人员不得进入,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外出,学校每日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及因病缺勤登记。离县师生必须报备,返县后落实“落地即检”。家长或监护人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务必做到不与学生接触,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学校报告、第一地点点对点落实管控,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均落实3天居家隔离。学校要加强对该类学生的监测管理。

7.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监管场所、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落实“一日一检”;冷链食品、快递、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超、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落实“一周二检”;学校每周开展25%人员的抽检,每月落实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完成全程接种超过6个月的18岁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适宜接种人群,为了自身安全,请尽快接种第三针的加强免疫针。

8.谨慎处理快递包裹。工信部门要加强快递包裹的监管,对重点地区的快递包裹的外包装要进行全面消杀,物流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手套、口罩。广大市民群众应尽量减少网购、代购、海淘进口产品,尽量避免购买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商品。如收到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快件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正确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尽量在户外通风处拆件,“消一层、撕一层”,使用75%医用酒精或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喷洒消毒外包装及内件。

9.加强惩戒举报措施。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对故意隐瞒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的,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规定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鼓励提供重点地区来(返)县人员线索,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全县公职人员需要离县的,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县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的通知要求》文件要求,落实请假报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将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相关信息,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都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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