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四)|“地下出警队”覆灭记

欢迎收看由九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九江市广播电视台共同打造的电视专题节目《扫黑除恶进行时》。“地下出警队”是自封“地下110”的一股黑恶势力,他们经常采用非法手段替人“消灾”、帮人“出头”,插手各种民间经济和社会纠纷。前几年,在都昌县城就活跃着这样一伙人。

2018年,都昌县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以王某明为首的一个犯罪团伙经常在都昌县城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警方立即组织力量对该线索进行核查,发现该团伙具有重大涉黑嫌疑。

【都昌县1210王某明涉黑专案组民警 余颖枫】王某明之前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2015年的时候刚刚刑满释放。他刚刚刑满释放之后就纠集了一些两劳人员组成了一个团伙。

【都昌县1210王某明涉黑专案组民警占凌宇】对我们都昌县的娱乐场所,比如KTV进行了非法控制,在里面安排他的手下、马仔在里面看场子,然后获得相应的报酬。

王某明笼络了不少劳改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以都昌县城几大KTV娱乐场所为活动据点,通过“有饭一起吃、有酒一起喝”的组织方式,迅速将组织发展壮大。

【受害人 KTV老板】王某明他人多嘛,在这里强行看场子,人多语气凶,经常在这里唱歌不买单,我们想过报警,但是我们毕竟是做生意嘛,长久以来他们在社会上的这种我们还是有点畏惧的,所以只能忍着作罢了。

【都昌县1210王某明涉黑专案组民警占凌宇】王某明这伙人就是看中了你不敢去报警,如果你报警我就给你惹是生非,搞得你经营秩序遭受破坏。

除了经常带领组织成员强行免单消费、安排人看场子拿工资,王某明还要求这些娱乐场所定期充值一定金额供他们娱乐消费。不少KTV老板迫于其强势地位都不敢声张,为了经营顺畅,哪怕吃了亏大家也只能忍气吞声好好伺候这位“黑老大”。

【都昌县1210王某明涉黑专案组民警占凌宇】老板就拉着王某明说兄弟,不要这样,是前面的人不懂事,并且从自己的包里拿出了一万块钱现金给王某明,王某明才满意地离开了。

为让其组织不断成长并发展壮大,王某明开始开设赌场安排小弟望风获利,并且逐步利用其强势地位插手KTV等娱乐场所的啤酒经销、高利贷放贷、组织买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敛财。随着组织坐大成势,王某明团伙不满足仅在娱乐场所欺行霸市,他们开始插手各类民间矛盾或经济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拿人钱财替人摆平事端。

【都昌县1210王某明涉黑专案组民警占凌宇】对我们都昌当地的一些民间纠纷、经济纠纷进行强势干预,造成了双方不对等的调解,充当地下出警队的现象。

【都昌县1210王某明涉黑专案组民警 余颖枫】不是用合法的调解的方式,而是用一些威逼、恐吓的方式,我人多去恐吓人家,这样的方式去解决事情。

2015年以来,以王某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都昌县有组织地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大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2018年12月10日,都昌县公安组织一百多名警力对王某明等团伙主要成员实施了抓捕。随着所有成员的陆续落网,这个称霸都昌县城一时的“地下出警队”黑恶势力被成功铲除。

2019年10月8日,都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明等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审判现场】经本院审委会决定,判决如下,全体起立!一,被告人王某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都昌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段永华】我院通过审理,认定王某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等多种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骨干分子和参加者共25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2年6个月不等刑期。

该案的公开审判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那么,针对本案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本期《以案说法》咱们邀请到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的蔡卫军律师和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的樊正根律师来和我们一起谈谈。

【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樊正根律师】我们看王某明这股犯罪团伙,他主要设计的是一些暴力性犯罪,比如说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这也是他跟其他历史比较悠久规模比较大的黑恶团伙的区别所在,因为他们还处在一个初步成长阶段,他们的危害让老百姓的体验更加深刻,其它的发展比较大比较成熟的黑恶团伙他们的势力主要在经济领域,破坏的是经济秩序和当地的经济,甚至一些大的企业有规模的企业都可能被他们搞得破产甚至被他们吞噬,这就是他们最大的不同。

【主持人】好的,刚刚听您说到了强迫交易这个词,其实这个词咱们和观众朋友们已经不陌生了,然而强迫交易它主要是在哪几个方面呢?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咱们请蔡律师来回答下。

【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蔡卫军律师】好的主持人…根据刑法第226条之规定,强迫交易罪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行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具体的表现形式,在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强买强卖商品,第二个就是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第三种就是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拍卖,招标。第四种情况就是强迫他人收购或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第五种情况是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那么针对王序明这个案件中他主要是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比如说是收保护费,还有像要求安排组织成员穿插到KtV进行上班的模式来套取一定的财富。

【主持人】好的,那么为什么绝大部分的涉黑涉恶案,都少不了寻衅滋事非法交易等等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呢。

【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樊正根律师】在这个涉黑涉恶案件中,所有的涉黑涉恶团伙,都存在暴力性犯罪的行为,主要目的是让老百姓对他们产生畏惧,树立他们自己的可怕的形象,方便他们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另而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发展壮大他们的团伙。这就是所有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必不可少的一些暴力性犯罪。像都昌王序明这个案件,他们主要是盘踞在KTV等老百姓常去的场所之中。这也就是他们实施暴力犯罪犯罪的主要场所。

【主持人】嗯好的,刚刚听两位都有说到,王某明这伙黑恶势力他们经常是在KTV完成犯罪行为,然而KTV是一个大众娱乐消费场所,很多市民朋友都在酒余饭饱后去ktv唱唱歌放松下,那么我们百姓在KTV的消费过程中,应该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呢?

【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蔡卫军律师】好的主持人,KTV酒吧等大众化的消费场所,既是老百姓的茶饭后放松休闲场所,同时也是社会闲杂人员聚集的场所。如果遇到这类突发情况,或者有打架的这种情况出现,我们应该首先是远离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出现,其次应该是及时报警,如果在条件允许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应该保存相关的证据,便于公安机关对于该类行为进行打击。

地下出警队的出现其实还反映出更深层的问题,比如群众的法律意识等等。良性的经济、生活秩序单靠司法机关来维系肯定不够,它需要全民参与,在维系和共同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求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另一方面还需要群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存在,更不能利用类似“地下出警队”为其保驾,否则就将助长这股歪风的势头。感谢收看本期的《扫黑除恶进行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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